2019年11月19日上午,宣汉县人民法院对雷云辉等16人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各被告人十四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按照全市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恶案件统一部署,宣汉法院精心组织此次公开宣判,邀请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郑河川,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王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牟鲜菊,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沈晓,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审计局主要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亲属等70余人到庭旁听观摩。
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雷云辉、孟文强、向彪、唐李根等人经常在宣汉县南坝镇的宾馆、演唱城、烧烤档等娱乐餐饮场所纠集成伙,先后在宣汉县南坝镇的明泰酒店、南昆大酒店、望族KTV、“烤匠”烧烤档、帝师大桥、昆池灾民房等公共场所实施抢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南坝镇的经济与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了一股以被告人雷云辉、孟文强、向彪、唐李根为纠集者,以被告人林兴玉、唐靖凯、刘海洋、李焱、曾将来、龚兴杰、张爱平、向冬冬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2月16日,该恶势力团伙相互邀约、纠集人员,逞强斗狠,与昆池刘平辉恶势力团伙进行持械斗殴,并驾驶车辆进行冲撞,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双方斗殴过程被现场目击者拍摄后,上传至互联网,该视频迅速在互联网进行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被告人雷云辉、孟文强还纠集人员实施开设赌场犯罪;被告人向彪、林兴玉、曾将来交叉结伙实施贩卖毒品犯罪;被告人孟文强伙同唐李根等人实施抢劫犯罪。自2014年以来,该团伙成员林兴玉、李焱、曾将来、龚兴杰、张爱平交叉结伙,还实施了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三起。
宣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云辉、孟文强、向彪、唐李根、林兴玉、唐靖凯、张爱平、刘海洋、向冬冬、曾将来、李焱、马兵、宋平锋、龚兴杰、艾仁贵、杜中川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向彪伙同他人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林兴玉、曾将来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孟文强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雷云辉提供场所供组织他人赌博,被告人孟文强召集唐靖凯、刘海洋、李焱为他人开设赌场的行为提供帮助,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雷云辉、孟文强、向彪、林兴玉、曾将来、唐靖凯、刘海洋、李焱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雷云辉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孟文强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唐李根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被告人向彪犯聚众斗殴罪、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林兴玉犯聚众斗殴罪、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唐靖凯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李焱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海洋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向冬冬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张爱平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曾将来犯聚众斗殴罪、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被告人龚兴杰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马兵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宋平锋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杜中川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艾仁贵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时,对部分被告人分别判处罚金,并对被告人本人所有的用于作案的车辆和案发后所扣押的刀具均予以没收。
此次公开宣判,充分展示了达州两级法院和宣汉县政法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