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9时15分,随着宣汉县人民法院院长董中平敲响法槌,宣汉县人民法院对宣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平辉等5名被告人聚众斗殴罪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宣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平辉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向轩浒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瞿青松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赵鹏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吕承江有期徒刑四年。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汉县查处并审结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该案由宣汉县人民法院院长董中平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万里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检、法、司工作人员、案件发生地基层组织及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等共计50余人参加旁听、观摩庭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刘平辉、向轩浒等人在宣汉县南坝镇KTV、烧烤摊、街道等餐饮娱乐场所和公共场所纠集成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2月16日,被告人刘平辉、向轩浒等人邀约、纠集被告人瞿青松、赵鹏、吕承江与彭仁巧、杨杰等人逞强斗狠,与南坝镇唐李根等人先后约在南坝镇帝师大桥、昆池灾民安置房两次打架斗殴。当天,双方均准备刀具、棍棒等斗殴械具,陆续邀约、纠集数十余人到场持械参与斗殴,并在现场驾驶车辆进行冲撞,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当晚双方的斗殴过程被现场目击者拍摄后,上传至互联网,该持械聚众斗殴视频迅速在互联网传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宣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平辉、向轩浒、瞿青松、赵鹏、吕承江持械聚众斗殴,且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宣汉县人民法院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后,依法当庭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为确保案件安全、顺利开庭,宣汉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在庭前制定周密工作预案,成立六个工作组,就安全保卫、信息技术、后勤保障、信访维稳、宣传舆情稳控等问题召开专题部署会。宣汉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召集各政法单位、宣传部门、信访维稳部门、电力部门召开庭前工作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安保、维稳、宣传、舆情、电力供应等工作保障,市中院指派专人进行工作指导,并调派警力全力保障值庭押解工作,确保了本次庭审顺利完成。
通过对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县法院院长和县检察院检察长同时出庭,共同“亮剑”剑指黑恶势力,切实彰显了政法机关从严惩治黑恶势力的坚决态度和必胜决心,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确保了案件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