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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航生态环境  全民共享绿水青山
--宣汉法院开展“6·5”世界环境保护日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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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6-05 16:47:11 打印 字号: | |

2020年6月5日,在第49个“世界环境保护日”到来之际,宣汉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通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巡回审判车开进巴山大峡谷景区宣传、公开开庭审理涉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件等举措,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全社会共同保护绿水青山营造了浓厚法治氛围。

 


当天,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晓曦带领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行政庭、综合办公室、土黄法庭和渡口法庭7名干警深入渡口土家族乡场镇和巴山大峡谷文旅扶贫景区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干警们自己录播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通过巡回审判车滚动播放、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宣传资料、设置图文并茂的宣传展板、搭建法律咨询台等形式向辖区群众及景区游客宣讲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环境保护法》、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近年来我院审理的涉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现场释法,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在场群众和景区游客对宣汉法院走进景区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向老百姓普及法律知识纷纷点赞,并表示,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要养成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的意识,坚决抵制猎杀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当日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40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同时,我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于当日9时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依法对被告人童某、马某滥伐林木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涉案木材予以没收并依法处理。


 

 

 

经宣汉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6月,被告人童某、马某合伙做木材生意,先后购买宣汉县桃花镇文凤村村民符某川等人的山林林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进行采伐,共计采伐林木蓄积67.2936立方米。2019年7月至8月,被告人童某单独购买宣汉县桃花镇文凤村村民符某春等人的山林林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进行采伐,共计采伐林木蓄积57.5245立方米。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滥伐林木数量巨大,被告人马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宣汉县人民法院结合辖区多山林、耕地、河流等生态屏障县情,通过对涉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审理,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工作,用法律“利剑”守护巴山秀色,用司法审判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