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光法庭在深化诉源治理工作中,把握工作重点,探索调解方式新途径,构建“法庭+司法所”调解模式,整合基层调解力量,形成诉源治理联动机制,发挥“1+1﹥2”的合力,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
罗某与杨某合同纠纷一案,该案虽涉金额较小,但双方矛盾较大。普光法庭收到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后,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询问、了解案情,积极引导双方进入“法庭+司法所”调解程序。经过调解,双方均表示以和为贵,自行协商处理。
调解结束后,普光法庭、普光司法所就如何实现融入性联动治理、建立高效便捷诉源治理平台及完善诉源治理调解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对辖区内的家事、相邻关系、交通事故等可适用调解前置程序的纠纷,在诉至法院前如何先行化解矛盾进行了深入探讨。
接下来,普光法庭将继续发挥前沿阵地作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一是加强与辖区内乡镇党委政府联系,依托党委领导下矛盾纠纷化解大格局的力量,形成多元一体纠纷解决体系,改变法庭以往“单打独斗”的局面,最大限度地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二是建立“司法确认通道”。对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保障调解协议的有效执行;三是与村(社区)建立协作机制,设立村(社区)巡回审判点,织牢矛盾纠纷源头防控新体系。常态化了解、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和原因,做到精准对接、精准化解。以巡回审判为载体,通过示范诉讼、示范调解开展“以案说法”“以调释法”,将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无讼”“和为贵”等治理智慧与审判实践相结合,使案件办理、调处纠纷的过程成为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法治素养的有效途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