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因拒收宣汉法院诉讼文书,并当众撕毁法院传票,冯某某被宣汉法院依法罚款5000元, 以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原告蒲某诉被告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胡家法庭依法受理后,工作人员多次电话通知被告冯某某到法庭领取起诉状副本、传票等诉讼文书,但被告冯某某明确表示拒绝领取。9月9日上午10时许,胡家法庭庭长吴勇一行前往被告冯某某务工的某建筑工地,依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被告冯某某情绪激动、拒绝收取,并故意当众撕毁所有诉讼文书,怂恿工友们抗拒法院送达,其行为已严重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9月11日,宣汉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被告冯某某罚款5000元。后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耐心教育下,冯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真诚地向干警道歉。
法律底线不容逾越,司法权威不容挑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宣汉法院遂依法对被告冯某某的行为作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