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宣汉县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充实一线办案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宣汉县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岗位:书记员
性质:编外聘用制
名额:7名
二、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法律类、汉语言文学类、传媒类、计算机类专业及有驾驶技能的优先;
3.性别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28日至2002年9月27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纹身;
5.宣汉县户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4.被纳入失信惩戒的;
5.其他不适宜报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宣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705、708办公室(宣汉县东乡镇城南社区张家坝)。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学历证件、有关获奖证书、有关资质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到报名点报名,填写《宣汉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不收费用。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政治部负责。
(二)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对报考者的身份、户籍、学历、就业等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当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上机操作和面试。
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模式,主要测试报考者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能力和与书记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
计算机上机操作:采取上机考试模式,主要测试报考者速录能力和Word等办公软件操作水平。
成绩计算:笔试和计算机操作各100分,分别按30%计入总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从业资格C证及以上资格人员免考笔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入总分。笔试和计算机操作结束后,由宣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通过宣汉法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笔试、计算机操作成绩和排名,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按笔试和计算机操作总成绩从高到低1:2比例确定人选进入面试。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时需携带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分。面试工作由宣汉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面试评委组由5-10人组成,考官由院领导、中层干部组成。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由报考者签字确认。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最后的成绩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计算机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人员参加体检。总分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择。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6.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或者依照招聘方案规定取消拟聘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网站、微信平台、张贴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递补
报考者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书记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上述递补仍无法补足缺额的,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后,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成绩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按规定开展面试、公示、体检、考察、聘用等工作。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宣汉法院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并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合同期内工资每月2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宣汉县人民法院按规定办理并缴纳“五险一金”;年度考核合格者,按《宣汉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发放绩效工资。
合同期间单位提供工作餐(早餐和午餐),住宿自理,受聘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一律予以解聘。
六、考试成绩、体检时间和地点、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宣汉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
本公告由宣汉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宣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818-5217875
联系人:岑绚霖、潘宣谕
宣汉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