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青年工作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把握工作方向,取得工作实效,宣汉法院注重为青工委建章立制,出台《宣汉县人民法院青年工作委员会章程》,为青工委开展工作提供遵循和指导。
一是明确工作性质,把准工作方向。《章程》明确,宣汉法院青工委是院党组领导及机关党委指导下成立的,负责指导本单位青年工作开展的非常设性机构,以40周岁以下干警为服务对象,以服务青年工作,凝聚团结青年力量,支持青年干警坚守初心、奋发有为,彰显法院先锋本色为宗旨,由机关党委直接管理,与院团委合署办公。
二是确定基本内容,打好制度框架。《章程》共分为总则、委员会与机构设置、议事规则、附则等四章,主要规定了宣汉法院青工委的性质、宗旨、服务对象、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印章管理、议事规则等十项基本内容。“四章十项”基本内容的设置,对青工委机构整体运行打好了制度框架,确保青工委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六部机构。《章程》确定,院青工委以宣传青年政策、策划青年工作、协调青年事务、凝聚青年力量、了解青年思想、促进青年成长、服务青年需求、维护青年权益等八项任务为工作职责。为切实履行好八项工作职责,青工委下设综合部、社会部、组织部、纪律作风部、文体部、宣传部负责青工委日常工作运行,六个部门分工明确,协同完成工作职责。
四是优化委员配备,保证工作开展。《章程》要求,青工委实行委员制,委员由团委在优秀青年干警中提名选任,每届任期二年。共设9名青委会委员职务,包括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六部”委员各1名。9名委员负责对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学习、人才培养、活动开展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关心、帮助青年工作,积极支持、指导各项青年活动的正常开展。
宣汉法院在青年工作中紧扣大局,有效融入法院党建、团建、教育整顿、执法办案等工作,着力培育青年工作新的“增长极”、扩大青年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让青年力量充分凝聚、激情充分迸发、创造充分体现,助推培养担当新时代重任、勇立时代潮头的青年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