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宣汉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重点内容,推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今年4月,年过八旬的刘某某因赡养纠纷把五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照料自己的生活起居,并承担生活、医疗、护理等费用,尽到法定赡养义务。新华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认为当务之急是如何化解亲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让老人安享天伦之乐,而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同时发现刘某某与五个子女的矛盾纠纷多为生活琐碎引起,调解成功的可能性较大。
该庭庭长刘建平立即组织干警奔赴原、被告所在的厂溪镇燕窝村、三角坝村、黑石村及双河镇街道走访调查,向当事人、村社干部了解情况,找准矛盾根源,并据此拟定调解方案;同时积极向厂溪镇党委、政府汇报案件情况,争取支持化解。由于刘某某的子女大部分在外务工,只有老大张某军居住在厂溪,刘建平庭长便多次上门沟通,引导张某军要发挥长子的表率作用,履行赡养义务。在刘庭长的教育引导下,张某军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为母亲购买了生活用品并支付了赡养费,案件调解取得极大进展。随后,刘庭长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在外务工的三名子女,耐心倾听他们的真实诉求,发现子女们并非不愿履行赡养义务,只是多年在外无法照料老人,且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和兄弟姐妹研究商定赡养协议。
面对这种情况,刘庭长深入浅出地为他们讲解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教导他们要善待老人,为自己的子女树立一个好榜样。同时告知他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达成赡养协议,确保老人有所养、有所依。通过多次沟通交流,在庭前调解阶段,子女们均认识到了赡养老人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达成一致意见。
宣汉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政法干警进万家”等实践活动,深入群众身边化解矛盾纠纷、排忧解难,确保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