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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解化纷争   司法为民靓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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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19 14:09: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宣汉法院巴山大峡谷旅游环保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景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某地旅游开发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某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5万元。法庭调解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肯定。

2019年6月,被告某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将巴山大峡谷索道站房某工程项目发包给原告某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安装,并于当年10月进行了交付验收。但该旅游开发公司一直下差部分工程款项未予支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于今年9月起诉至我院。


巴山大峡谷旅游环保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邹正均高度重视,考虑到该案涉及景区开发建设,事实清楚、案件争议不大,征求原、被告双方同意后,遂开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邹正均法官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利弊,案件调解获得极大进展。该旅游开发公司解释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故意拖欠工程款项,表示愿意筹措资金,希望原告给予宽限。经法官调解后,原告方也以和为贵,同意分两次收取剩余工程款、案件受理费等费用。案件成功调解后,该旅游开发公司积极筹措资金25万元,并于次日向原告支付。双方当事人表示,今后一定会更好地服务巴山大峡谷景区开发建设,打造美丽家乡。


巴山大峡谷旅游环保法庭自今年1月成立以来,“小法庭”扎根基层土壤释放“大能量”,妥善审理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00余件,开展法治宣传12场,切实服务景区开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巴山大峡谷绿色发展、文旅靓县增添法治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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