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汉法院行政审判庭干警前往达州监狱,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2018年9月,原告丁某某为被告曹某某经营的沙石厂提供沙石运输劳务,但还没等到收取劳务费,曹某某就因刑事犯罪被送至达州监狱服刑。眼看血汗钱就要打水漂了,丁某某遂于近期到法院起诉,寻求司法帮助。
承办法官马小春接收案件卷宗后,立即梳理掌握证据材料和案情事实。得知曹某某现在达州监狱服刑,他主动与监狱干部沟通衔接,希望能够尽快开庭审理此案。10月28日开庭当天,马小春再次见到曹某某。想到他孤身在狱,马小春没有程式化的立即庭审,而是真切关心着曹某某在狱中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曹某某隔着冰冷的铁丝网感受到了温暖,逐渐卸下了对法官和审判工作的抵触。在之后的庭审中,他对原告丁某某主张的合理诉讼请求予以认可,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支付丁某某的2万余元劳务费用。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马小春没有立即离开。他放下法官身份,像一位兄长般语重心长地引导曹某某正确对待挫折,认真服刑改造,保重身体,提升自我,重新找到人生进步的勇气和信心。曹某某感动不已,表示一定会牢记法官教诲,好好改造,以健康心态面对现实和未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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