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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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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24 09:47: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宣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并向当事人发出了宣汉县首份《离婚证明书》。

姚某与李某婚后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诉至宣汉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经宣汉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法院遂向二人出具了宣汉县首份《离婚证明书》。二人均表示,离婚证明书不仅方便携带,而且很好的保护了个人隐私,便捷了手续办理程序,值得点赞!

《离婚证明书》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十月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的统一规范文书,系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不同于法院判决书和调解书,在该证明书上,仅载有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事项,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宣汉法院将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法院要求,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解当事人之所忧,主动出具《离婚证明书》,真正落实司法便民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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