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宣汉法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专门开设3个审判庭用于“云上庭审”,成功调解各类纠纷案件86件,确保疫情防控和为民解纷两手抓、两不误。
一
原告赵某与被告孙某于2015年结婚,共同生育一子。婚后,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故赵某一纸诉状将孙某诉至我院,要求离婚。因原告赵某所在区域被列为封控管制区,故胡家法庭决定以“云上庭审”方式开庭。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了子女抚养问题。
二
原告伍某某与第三人阳某某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人阳某某先后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共计向“小三”即被告尹某某转款90余万元。后原告伍某某发现第三人阳某某存在不正当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遂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尹某某返还所得的全部钱款。
在收到起诉材料后,我院积极联系被告尹某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因二人均在疫情严重的深圳市,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故采用“云上法庭”设备在线连接进行调解。调解结束后,被告尹某某立即向原告伍某某转账案涉全部应返金额15万元。
三
原告刘某因与被告方某感情不和,诉至我院要求离婚。因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受疫情影响不能到场开庭调解,加之案情比较简单,双方争议不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采用“云上庭审”方式开庭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下,原、被告双方圆满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网络平台对调解协议进行签字确认。
疫情无情,人有情。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宣汉法院探索司法便民利民新举措,以“正四心 创示范”活动为契机,引导当事人通过线上方式参与诉讼,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助力疫情防控,做到司法服务不缺位、不松劲,受到当事人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