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经济基础,依法追讨抚养费一直以来都是宣汉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重中之重。6月14日下午,执行干警克服困难、创造条件,通过主动作为和巧用亲情化解,成功执结2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6月7日,宣汉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恢复执行案件,该案系婚姻家庭纠纷。申请执行人夏某与被执行人彭某子女抚养费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彭某应每月给付女儿夏某某生活费150元,并承担相应的学杂费、医疗费。2010年首次执行时,因被执行人彭某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因夏某与彭某离婚后矛盾升级,夏某一直拒绝彭某探视女儿,导致十多年来父女二人再未谋面、形同路人。近期,夏某因经济困难,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为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执行法官经深思熟虑认为,通过这次执行不仅要为夏某某成功追讨抚养费,更重要的是要利用好这次父女相见的机会,想方设法让父女二人冰释前嫌、打开心结,促使父女相认、握手言和。针对上述考虑,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适时打出“情感牌”,从依法执行和天理人情的角度,以子女亲情为牵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劝说、安慰父女双方。
最后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彭某与其女儿终于放下成见、相拥而泣。彭某当即在现场给付女儿抚养费3万元,并承诺剩余的1万元抚养费,待今年底春节期间,女儿去他家时再行给付,同时承诺女儿上大学的费用由其全部负责。父女相认、言归于好,为本案执行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与此同时,另一起追索抚养费案件的被执行人李某,被拘传至宣汉法院。因其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慑于执行威慑,他主动联系申请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从2022年6月开始,每月15日前向申请执行人按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付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