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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四心、创示范】“法官+村干部”联动调解 成功化解赡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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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19 17:55: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宣汉法院新华人民法庭与黄金镇独山村村干部联动化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家庭和谐,确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年满76岁的邓婆婆与亡夫共同育有两儿一女,邓婆婆丈夫生前,其两个儿子协商决定由老大赡养父亲,老二赡养母亲。两家原本相处非常和谐,关系十分融洽,却在邓婆婆丈夫去世多年后,因邓婆婆的赡养问题发生纠纷、互不相认。邓婆婆在其赡养纠纷先后经独山村村民小组、村委会、黄金镇政府多次调解无果后,无奈将其子女起诉至宣汉法院。


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新华法庭庭长刘建平受理该案后,积极邀请独山村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两兄弟对赡养老人分歧较大,老大认为自己在赡养父亲时已经履行了较多义务,母亲理应由老二赡养;老二则认为父亲去世多年,母亲一直由自己在赡养,现母亲年事已高,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两兄弟共同赡养。在了解案件根源后,刘建平法官和村干部分别从“法”和“情”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向兄弟二人释法明理,告知他们赡养老人是每一名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以朴实生动的语言,教育引导他们要积极弘扬“赡养老人、善待双亲”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自己的子女作好榜样、树好表率。最终,两兄弟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会共同好好孝敬母亲,自觉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让其安享晚年。


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面对赡养纠纷案件,宣汉法院并不是仅靠冷冰冰的裁判来化解,而是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对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当事人心甘情愿、心平气和地接受老人、赡养老人、善待老人,以实际行动维护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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