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这么快就帮我把娃娃的赔偿款执行到位了”。收到执行款后,张某乙激动地不停感谢执行法官。这是宣汉法院近日快速执结的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从立案执行至申请执行人领取全部赔偿款仅用时12天。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2日,孕妇陈某某在宣汉某镇卫生院进行了剖宫产手术产下女婴张某甲,导致张某甲右侧臂丛神经损伤,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程度为五级伤残,建议医院对损害后果的参与度为50%-60%。张某甲之父张某乙代为提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宣汉县某镇卫生院赔偿张某甲各项医疗损失费用545434元,并负担一审及二审的案件受理费共计17803元。判决生效后,该医院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张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聚焦善意文明执行 坚持执行力度与执法温度并重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该医院属公益一类卫生事业单位,冻结单位银行账户将对医院运转造成较大影响,法院决定暂缓使用强制手段。同时,为保障儿童的残障权益尽快得到实现,宣汉法院执行局多次联系该医院负责人,向其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在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情况下,给予该医院合理的履行期,将对该医院的影响降到最低。在法院的积极调解下,该医院主动将赔偿款及应由其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等共计56万余元打入了张某甲之父张某乙的银行账户中。至此,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近年来,宣汉法院坚持执行力度与执法温度并重,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深入推进“猎赖大巴山”执行品牌建设,全力提升执行效能,积极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公平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践行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