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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 创建丨巡回审理扬孝道 法治守护“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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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17 11:00:11 打印 字号: | |

11月15日,宣汉法院新华法庭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八旬老人朱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独居生活,三个儿子因赡养老人问题产生矛盾纠纷,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李相东受理案件后,为避免矛盾激化,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家庭情况,摸清矛盾争议焦点,并主动对接村委会、社区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积极开展家事纠纷联动调处工作,妥善处理该起矛盾纠纷。


考虑到朱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同时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中华孝道传统美德,李相东法官在与当地村委会沟通后,决定到老人儿子所在的村委会开庭审理此案,并邀请村组群众旁听庭审。


庭审过程中,李相东法官充分听取诉辩双方意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从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父母养育之恩、手足之情等多方面对被告进行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到庭的两个儿子均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让母亲安度晚年。因另一儿子未到庭,李法官表示,将根据案件事实,结合在案证据,依法公正作出判决。

庭审结束后,李相东法官向旁听群众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发放了法治宣传手册,起到了审理一案,宣传一片、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


近年来,宣汉法院紧扣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聚焦诉源治理最前端,化解矛盾第一线,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官释法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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