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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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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27 10:31:29 打印 字号: | |

“你只需要提供电话号码、邮箱账号,我帮你注册账号,你把钱注入我公司理财APP,帮你炒外汇,你在家等着赚钱……”

“安全无风险,还有高级讲师线下授课……”

“人在家中坐,财从天上来”

如果你听到这样的话语,是否也会心动?


1月24日,宣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金融外汇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该案由宣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小飞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宣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君及两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4月,被告人陈某永、杨某、耿某涛注册成立了成都某量化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量化APP包装为外汇金融理财产品接受投资。该公司在重庆、成都等地设立服务中心,通过开展线上、线下宣传讲座,参与者以口口相传、发布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宣传投资收益模式。投资者只能通过扫描老会员的推荐码才能注册,这种关系被记录为上下级关系。截止案发,该团伙发展下线的最高层级为32层,累计收取投资资金至少为6168244.47USDT(泰达币,1泰达币折合约1美元,约人民币4200余万)。经鉴定,该团伙回笼资金仅有724708.89USDT,出现3327624.11USDT的缺口,在投资本金都严重亏损的情况下还要支付370余万USDT的静态收益和190余万USDT的动态收益,造成众多投资者不能兑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永等九人组织、领导以提供理财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门槛费,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开庭之前,合议庭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就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归纳案件争议焦点。


法庭上,合议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诉讼权和辩护人辩护权,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及量刑等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庭审过程中,法庭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危害性、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方面向被告人释法明理。

庭审最后,大多数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被害人造成的严重财产损失感到悔恨,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因该案涉案被告人数较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力大,为保证庭审的连续性和效率,庭审从早上10时开始,晚上8时结束,庭审持续9个小时,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金融传销类热门如外汇投资、区块链、虚拟货币等,已由传统拉人头式的传销迁至互联网,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云存储服务企业、外汇投资、虚拟货币等躲避监管,线上传销不受地域限制、发展速度更快、监控打击更难。

本案涉及到的外汇传销是一种常见的外汇交易骗局,特点是犯罪分子通过承诺高额的奖励和回报,吸引投资者加入他们的外汇交易团队,并通过发展下线来获取更多的投资。这种骗局通常是金字塔形的,只有顶层高的人能得到回报,而底层投资者往往无法获得任何收益,严重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要防止成为外汇传销的受害者,广大人民群众在投资时要理智分析可行性、不被新兴业态新兴名词迷惑,切忌贪图高额回报而落入传销陷阱。投资者应选择正规的经纪商,研究相关知识和掌握基本的技术分析能力,并在发现被骗后及时留存证据并报警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