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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赖大巴山丨担保非儿戏 “猎赖”显威力——宣汉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担保借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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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28 09:54:35 打印 字号: | |

 

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借钱是常事,为确保借款如期归还,常常还会出现担保人,即在借条上签名以“见证”和“保证”他人的借款行为。一旦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担保人便需承担起还款责任,长时间逃避不还甚至还会面临强制执行!不信?那就往下看!

2016严某甲向严某乙借款10万元,严某丙作为担保人为借款行为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因严某甲未依约偿还借款,严某乙将严某甲、严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严某甲、严某丙仍未按期偿还借款,严某乙遂向宣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全面、多方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时常“无故失踪”,电话多次无人接听,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随时与申请执行人保持联系,在926日当天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找到了被执行人严某丙,并多次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律后果,引导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然而,被执行人严某丙坚持认为自己并非借款人,仅是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字,不应当承担责任,坚决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宣汉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将被执行人严某丙送至拘留所门口,原本态度强硬的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将主动筹款履行义务。927日凌晨,被执行人严某丙与申请执行人严某乙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将10万元借款全部交还。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法官提醒: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担保绝非简单的“签个字”“走个过场”,一旦作为担保人在借条、合同上签字确认,则意味着产生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当被担保人无法如期偿还债务、履行合同时,担保人就需要承担起保证责任。因此,大家在提供担保时,一定要深思熟虑、谨慎审查,切莫因疏忽大意、一时义气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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